近期各界關心議題說明

Q:計程實施2年後,整體檢討費率方案之考量。

A:

1. 計程收費實施2年後,用路人使用型態已穩定,可針對用路型態及對基金影響進行評估

(1)依據過往經驗法則,當單一新建道路通車後,用路人從熟悉道路聯繫方式,到鄰近路網車流形成穩定狀態,依據道路長度及鄰近路網聯繫情形,通常需要數個月至一年左右的時間。

(2)高速公路目前總里程數為1,009.2公里,屬於服務距離較長且速度較高之公路系統,且不同編號之國道(如國1與國3、國1與國2等)均可透過系統交流道予以轉向,另多處匝道可與快速公路或地區高架道路相互銜接,屬於複雜度較高之路網型態。 

(3)實施計次收費迄今已超過30年,現況用路人使用高速公路型態已十分穩定。惟計程收費與計次收費方式差異較大,部分未收費路段將因改為收費路段,相對用路人使用道路之行為,將會因車流重分配而予以調整或改變。考量高速公路屬於複雜路網,其收費型態連帶影響周邊地區道路使用行為,從經驗法則判斷,有關計次轉為計程收費之車流型態約需2年才能穩定,故相對衝擊影響仍須時間觀察及分析。

(4)考量計程收費政策實施2年後,有關國道及地區道路使用型態應已穩定,屆時已能確認政策影響程度及範圍。 

2. 計程收費2年後,其他新建國道將開始投入大量資金,預期基金負債餘額將達高峰,需配合重新檢討費率

(1)經統計,至109年以前國道尚有高雄港東側聯外公路(國道7號)、桃園機場北側高(快)速公路、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61線新闢高(快)速公路,以及規劃中之國道4號豐原潭子段…等重大建設計畫,將陸續推動,預計前述新建國道之工程經費約需1,477億元,其經費需求集中於105~106年間,此時國道基金負債餘額將達近3,000億元。 

(2)就合理財務計畫而言,當有重大建設之資金需求時,國道基金財務狀況應進行通盤檢視,相對計程費率應配合予以檢討。考量計程收費實施2年後,國道基金將面臨前述各項重大建設之龐大財務支出,為確保國道基金穩定運作,應適時通盤檢討計程費率方案。 3. 若計程收費後2年無法調整費率方案時,將可能導致國道正常維運受影響,且後續各項國道新建工程、新建交流道或各項拓寬改善工程,均須配合調整完工時程,或甚至暫緩興建,以因應國道建設之資金缺口。
Q:橫向國道為何規劃計程前2年暫不收費?

A:

1.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及反映民意現況,有關橫向國道收費議題,高公局將規劃搭配一段時間之暫不收費措施,以降低初期實施對於地區交通及用路人之衝擊。 

2. 由計次轉換為計程收費後,預期用路人之用路行為應有所調整及適應,預估2年後用路人之使用行為已趨於穩定,進行檢討更切合實際。

3. 考量計程收費實施2年後,國道基金將面臨前述各項重大建設之龐大財務支出。因此,為確保國道基金財務健全,同時支應後續國道龐大建設經費,有關橫向國道將設定於計程前2年暫不收費。  

Q:為何採預付式收費。

A:

1. 通行費採預付式收費方式,可減少用路人事後補繳,衍生作業處理費,若逾期未繳還有罰鍰等問題,造成對用路人之干擾;另依據目前國內停車場及國外ETC營運經驗,後付式收費呆帳率將高達1~5%(預估約2~10億元),嚴重影響國道基金收入穩定性。 

2. 為維持國道通行費穩定收入,降低對用路人困擾,通行費採預付式收費,並給予通行費優惠;另針對未申裝eTag及未登記影像收費之用路人,才規劃採事後補。

Q:門架應收金額(牌價)、里程及通行費率定義及計算方式。 

A:

1. 門架應收金額(牌價):指門架里程通行費率,代表該收費門架應收取之通行費金額,顯示至小數點1位,而小數點第2位起無條件捨去。

2. 門架里程(小數點1位):指兩交流道間距離(公里),代表每座門架收取通行費之里程長度。採小數點第2位4捨5入至小數點第1位。 

3. 通行費率(小數點2位):小數點第3位起無條件捨去。
Q:免費里程優惠計算方式。

A: 

計程費率方案將搭配每日每車免費里程措施,為避免用路人爭執免費里程應採計之費率金額,以及應計算之路段。經綜合考量,有關每日每車免費里程20公里之優惠,將以標準費率扣除免費里程優惠(例如20公里,小型車每公里1.2元,則免費里程優惠為24元),並非以行駛路徑前20公里或費率最高路段為扣減標準。
Q:國道計程收費後計程車應如何向客戶收費。

A:

1. 有關計程收費階段之計費方式,將以車輛歸戶(依據個別車號)累計每日總行駛國道之里程,並每日結算1次收取通行費;倘若未來搭配「每日每車固定免費里程措施」時,則是先扣除免費里程額度後之總行駛里程,乘上每公里費率,即可得到每日應繳納之通行費。舉例而言,假如某計程車一日行駛100公里,而免費里程假設每日每車有10公里時,每公里費率1元時,則該計程車每日應繳通行費為(100-10)*1=90元。

2. 鑑於國道路網路徑選擇多,且實務上計程車有多趟來回高速公路接送旅客之旅運行為,若實施「每日每車固定免費里程」措施時,為使司機與乘客對於國道計程收費金額有統一標準,本局規劃將免費里程之優惠歸屬於車輛所有人(司機),而乘客均按實際行駛里程計算通行費,不另扣除免費里程。因此,有關如何向乘客收費,以及計程車司機如何繳納通行費之方式,歸納說明如下: 

(1)乘客收費計算方式:依據高速公路實際行駛里程,乘上每公里費率,即得到乘客該趟應繳納之通行費;高公局已規劃製作里程計費卡片或手冊,並提供互動式計程通行費試算及其他查詢管道,方便司機與用路人即時試算及對照應繳通行費,避免衍生消費糾紛。

(2)計程車司機通行費計價方式:依據通行費計算方式,並扣除各種優惠(如免費里程或長途優惠等)後,即為每日該計程車行駛國道應繳通行費。
Q:拖救車、大貨曳引車之計程收費原則。

A:

一、拖救車輛行駛於計程收費時,不論有無拖帶後車,均依行照登記車種,向拖救車輛收取其登記車種之通行費。 

二、大貨曳引車不論有無加掛子車,均按行照登記車種收取聯結車通行費。
Q:eTag電磁波會不會干擾用路人。

A: 

1. eTag系統於上線前,已委由台灣檢驗科技公司(SGS)在汐止及七堵收費站進行實地量測eTag系統RFID天線發射之電磁波。

2. 根據SGS檢測結果,該電磁波遠低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定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標準規範,且僅約為規範值(0.461毫瓦/平方公分)之千分之ㄧ,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3. 另eTag標籤屬於被動式元件,標籤本身無電力,無法主動發射電波,因此,不會接收基地台訊號進而出現所謂反射造成超高頻輻射等現象。


資料提供單位:高速公路局